黄河流域战略研究院系列研究之十三: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的七大工作重点

来源:国合研究院 时间:2020-03-02 浏览:

编者按:编制黄河流域9三省份、各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是国家部委智库和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立足黄河流域各省市县发展实际,而做出的重大研究和规划研究,也是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2020年的重点研究领域。该院2019年11月30日和东营市、白银市政府等联合发起设立了“黄河流域战略研究院”,明确了五大任务,重点推进黄河流域规划编制、生态治理、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平台共建等。日前,该院组织撰写的《黄河战略规划编制和生态发展案例》初稿已完成,在征集案例、初稿修订和出版对接中。有案例提交、规划咨询和规划培训的,可联系我院。


为更好的帮助地方发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以及各地市县政府进行黄河流域战略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编制,推进生态保护、生态治理、项目开发、黄河文化研究,以及产业转型等谋划研究,本官微陆续刊发我院部分黄河流域战略规划研究成果。这里是“黄河流域战略研究院”系类研究之十四:地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编制之七大重点工作。请分享、交流。


(一)编制流域规划

统筹编制战略规划。根据发展需要,遵循国家部委和上级战略部署,突出各地区优势,统筹协调原已批复的环渤海经济区、中原经济区、西安—天水经济区等区域战略,编制省市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同步编制生态、水利、产业、交通、文化、旅游、能源、城市、民生等专项规划,与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十四五”规划等“多规合一”。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黄河流域“三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明确上中下游的生态空间布局、生态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目标。设定生态红线,严格落实岸线保护、河段利用、矿产开发和产业发展禁限准入标准,确保黄河泥沙只减不增,黄河水质稳步提升,堤防防洪能力持续提高,确定经济转型与新产业培育思路、生态治理体系、未来任务目标、重大项目和实施路线图等,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和政策支撑等。


(二)确立重点任务


聚焦黄河流域国家战略的五大任务,按照国家部委、各省市战略重点,结合各地经济基础、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和污染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确定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规划制定、目标测算、生态建设、综合治理、产业转型、科技研发、资源配置、交通网络、项目库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养老、改革创新、开放共享等。如:体现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布局,“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北方防沙带”等均位于或穿越黄河流域的主线,编制“十四五”生态规划与经济规划,探索和创新黄河流域生态建设与经济融合的新思路、新模式。


(三)完善政策机制


按照中央、国家部委和各省市战略部署,评估现有政策制度是否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是否支撑流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据此进行政策修订、新政策出台以及激励机制变革,重点推进如下政策体制:

组织领导体制、干部晋升机制、土地分配制度、人才引进制度、融资与资本运营激励、公务员管理制度、企业家培训机制、税收减免机制、资源能源管理机制、水利建设制度、污染补偿机制、文化产业化制度、跨域协同制度等。

构建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山水林田湖草、滩涂湿地等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利益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黄河上中下游协同互动,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多赢。构建以市场为基础的主体清晰、对象明确、标准规范、形式多元的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横向跨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统筹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投入、资源税费等补偿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技术指导、人才培育等补偿方式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开展流域水权交易、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试点,探索黄河流域综合性补偿办法。

优化资源能源管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体现资源环境价值。鼓励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沿黄区域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探索能源市场化定价方式。建立绿色税收优惠目录定期更新机制,结合减税降费政策,对环保、节能、节水、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和绿色农产品等环保项目给予优惠和绿色信贷等支持,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四)畅通基础配套


按照中央、国家部委和各省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现状评估,提出中长期基础设施规划方案,按照流程审批之后,分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公路建设规划、铁路开发规划、航空建设规划、水利建设规划、地下管廊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餐饮酒店开发规划、房地产发展规划、能源利用规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等。

依托城市群和主要交通干线,积极培育黄河流域的经济增长轴线和核心区,打造黄河活力经济轴带。


(五)强化资本运作


创新金融渠道和模式。引进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加大财政、金融、上市融资等政策支持,等。

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建立资本运作机制和上市融资、发债、基金等专业机构,增强资本运作对生态治理、产业转型等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的支撑与持续服务能力。


(六)推动跨域协同


流域内部跨区协同。黄河流域各省份、城市之间、不同城市内部各行业和部门之间、各产业园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生态治理的重点不同、经济规模、产业基础、自然条件等差别较大,资源要素流动性不强、平台共建共享不够等。通过上下协调、理念提升、规划统筹、优势互补、跨域协同,推动流域内跨区域的政策、体制、生态部、治理、网络、资源、科技、文化、平台和服务等跨域协同与一体化,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渠道。

流域内外协同发展。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城市、园区、企业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珠三角、大湾区、京津冀,以及关中平原群、成渝城市群等在政策、规划、资源、平台等方面协同或产业延伸,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跨域协同。

都市圈和城市群辐射带动。城市群是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中心城市是城市群的中心和龙头。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中,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显著。黄河流域城市群主要包括山东半岛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兰州—西宁城市群等。特别要推动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推进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协同发展,强化西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

2018年青岛GDP达到12001亿元,郑州为10143亿元,济南(含莱芜)为8862亿元,西安为8349.86亿元。城区人口规模方面,郑州城区人口规模最大,超过600万;西安约500万,青岛和济南的城区人口规模超过400万。


跨域协同方面,《济南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加快推进综合性交通枢纽建设,强化与各市交通联系,打造高效便捷的“一小时都市圈”;推动建设黄河下游城市群,推动济南都市圈和郑州都市圈对接合作;全面开放落户限制,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智能制造产业集聚高地等。青岛市进一步明确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在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


(七)深化改革开放


深化各领域开放创新。加大政府行政职能改革,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激励机制现代化;引导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医疗康养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市场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和活力;推动土地利用、技术转让和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对黄河流域经济民生项目的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撑,等。


强化科技创新与共享发展。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突出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深化对外开放发展。探索实施流域城市、经济和民生项目等与海外国家、城市、机构的战略合作、产业导入、技术共享和商贸一体化,提高流于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和支撑能力,对全球经贸一体化的主导和推动推能力,在国际市场获得更多的政策、规则、机制、技术、人才、资金和市场,更好地推动本地区的国际化和开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