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合院观点:2025年超长期国债发行条件、策划原则与申报流程

来源:国合研究院 时间:2025-02-08 浏览:

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作为部委系统专业智库,长期从事政府规划编制、项目包装、资金谋划、超长期国债申报、数字城市建设等重点服务。我们认为,2025年国家发改委以及各地区、各级政府、各类企业申报超长期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应准确把握长期国债发行条件、发行模式、申报流程与策划原则(技巧)等,根据各类项目特点,进行超长期过招的系统谋划与精准申报。

一、特别国债发行模式

特别国债由财政部在一级市场向商业银行发行,央行启动现券买断工具回购特别国债并释放等额资金。

超长期特别国债是财政部基于市场和经济情况运行择机发行的、期限大于10年、具有特殊目的及用途的、不计入地方赤字的国债。2024年发行1万亿元超长期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全部列为中央财政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政府性基金预算中,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预算10000亿元,支出预算10000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暂安排5000亿元、地方转移支付安排5000亿元,2024年一万亿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本级、地方本级都会使用,全部由中央还本付息。超长期特别国债将聚焦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对重点项目、重大课题进行资金扶持。

二、超长期国债项目申报原则及条件

1、申报原则

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行动方案(2024 —2028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17 号),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全部按项目安排,项目原则上应为单体项目,对少数确无法按单体项目管理的可以打捆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审批制),对部分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可以为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支持在建和新开工项目,新开工项目原则上能在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开工时间应在上年1月1日后,各项手续完备,能在2025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已完工或投资完成额超过 80%的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条件

超长期国债的申报条件,基本要求如下:

(1)项目应列入有关规划,原则上应为“十四五”规划、“十五五”规划、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或省级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

(2)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的开工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能在2025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已完工或投资完成额超80%的项目不得报送。

(3)严格落实各渠道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

(4)项目原则上为单体项目,确实难以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可以打捆报送。

3、申报时间与要求

【申报时间】国债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预计3月底下发申报通知,5月底前各省将项目上报,预计6月正式确定项目清单并下达投资计划。

三、特别国债申报流程

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基本一致。进入申报期后,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线上: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线下: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明确申报要求

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基本一致。进入申报期后,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国债项目在线申报入库流程: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申报材料要求项目要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及三年滚动计划。

项目填报:注册登录。互联网登录地址:http://kpp.ndrc.gov.cn,自行注册单位账号,登录。

(2)登录填报

登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项目管理】【填报区】中,点击“新增”按钮 (或者直接在首页点【项目填报】按钮) 。依次录入项目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投资情况、前期工作、其他信息等) ,其中项目【基本信息】【投资情况】 【前期工作】必须填写,【其他信息】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基本信息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投资情况】。

(3)投资情况填写 (必填项)

投资情况是必填项,所有加*的均必须填写。填写过程中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投资信息有关资金类别填写数值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到万元,不得填写小数。申请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填写当年和未来三年的分渠道投资需求数据。务必填写专项资金需求,建议资金需求取百万位。

——项目总投资构成应分解到资金类别的“总投资”列中,各类别分解之和必须与项目基本信息中的总投资相一致。

——对已批复项目,按照批复文件准确填写总投资和分渠道 投资。投资情况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前期工作】。

(4)前期工作 (必填项)

前期工作是必填项,其中“批复状态”每一格都必须选填, 否则无法上报。

——若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办结”,则本行“批复单位”“批复时间”“批复文件标题”和“批复文号”信息均需填写清楚。

——若该项目前期工作“办理中”,则需在本行“预计取得批复 时间”处填写具体日期,注意所填日期不能早于申报日期。

——若不涉及该项目前期工作,则本行无需填写内容。

——请如实填报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审核时优先考虑前期 工作成熟项目,已办理的前期工作请全部填写。前期工作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其他信息页面。

(5)其他信息等填写

其他信息等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6)选择报送接收单位 (审核单位)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根据项目层级选择报送接收单位 (县、市、省三级发改部门) ,如县级项目应选择县级发改部门审核。

2. 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证明、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证明、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其他相关附件等。

3.地方申报入库

申报单位向同级财政、发改委申请纳入“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4.项目批复及额度下达

国家发改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债券额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市县债券额度。

四、超长期国债项目谋划原则

国债项目谋划应聚焦“紧迫”、“必须”、“重大”项目,在精确理解国家相关行业政策核心要义基础上,科学谋划申报项目。

1.紧迫。即民生实事、环保达标、应急储备、灾后重建等紧急的、迫切的、马上要干的项目。

2.必须。即保障性住房、基础教育补短板、一老一小社会事业、城市更新等必须要干、早晚要干的项目。

3.重大。即国家战略、省市重点项目、产业发展、水利、农业农村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申报材料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批复文件为主,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要求编制。

1.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的一致性。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要和重大项目监管平台、可研批复等各项手续一致。

2.项目建设内容应满足投向领域要求。不得包含房地产开发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不得包含与资金支持领域无关的内容。

3.项目建设标准、规模、造价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政策。建设规模与标准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4.项目配套资金来源渠道应落实。需要明确除了超长期国债以外,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出资情况和比例,以及当前资金渠道落实情况。

5.各项手续互为前置条件的应符合时间逻辑。项目代码取得时间与可研批复及其他手续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符合逻辑。

五、国债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新开工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应当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相关领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优先支持已办理完毕项目用地(用海)、环评、用能等各项前期手续的项目。对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亟需支持但缺少部分手续的项目,可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

项目投资要求

超长期特别国债将用于“两重”建设,即:“国家的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的安全能力建设”。

超长期特别国债要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大部分支持方向上体现错位安排,在少数关键领域可以加力支持,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同一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比例以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具体工作要求为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促进形成合力。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性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

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力推进设备更新、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等多方面工作。2025年,国家发改委将优化政策参与门槛,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两新”活动,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压力。优化补贴申领流程,尽可能减少消费者信息多头重复填报等问题,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更加便捷地直达每位消费者。

(供稿: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超长期国债与财政补贴申报业务处,咨询电话:010-5834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