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合研究院关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研究(01)

来源:国合研究院 时间:2022-06-12 浏览:

国合研究院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研究(01)

 

1.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汇编..................................................................................... 2

1.1 国家层面主要政策汇编........................................................................... 2

1.2 部委层面主要政策汇编........................................................................... 5

1.3 地方层面主要政策汇编........................................................................... 8

2. 碳中和碳达峰相关标准................................................................................... 11

2.1 国际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 12

2.2 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 15

3. 国外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19

3.1 美国.......................................................................................................... 19

3.2 欧盟.......................................................................................................... 20

3.3 日本.......................................................................................................... 20

4. 路径分析............................................................................................................ 20

 


1.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汇编

1.1 国家层面主要政策汇编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表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中提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确保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进行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2021年3月13日,我国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了“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发展智能建造,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建设低碳城市。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等要求。

2021年3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202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

2021年5月26日,韩正主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中提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当前要围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

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纲要中强调要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以及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

2021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意见为碳达峰碳中和这项重大工作进行系统谋划、总体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202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中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2021年12月8日-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中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要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要求“到2025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接近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低碳产业规模与比重明显提升。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形成绿色低碳核心竞争优势,为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2022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中强调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

1.2 部委层面主要政策汇编

1.2.1 国家发改委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中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 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021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到 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到2030 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到 2035 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2021年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布。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 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方案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贯彻 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2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低碳化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大流通全链条节能减排力度,加快低碳绿色转型,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增强流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这对贯 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力争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 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 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

2022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2022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统筹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统筹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

1.2.2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20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中强调。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

2021年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提出《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产融合作平台服务进一步优化,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2021年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规划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 抓手,统筹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产 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 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

2021年12月21日,工业和信息部等三部委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原材料工业是产业基础再造的主力军和工业绿色发展的主战场。积极实施节能低碳行动,制定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企业节能低碳改造升级,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率先达峰。

2021年12月20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中强调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稳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2021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智能光伏产业助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智能光伏产品在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农业、乡村振兴及其他新型领域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形成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

2022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到 2025 年,环保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一批行业发展的关键短板技术装备取得突破,高效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充分满足重大环境治理需求。

1.2.3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2021年3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导则为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造工作。

2021年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提出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年10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规范中细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全面提升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和照明要求。

2022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初步建立绿色建造政策、技术、 实施体系,加快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控制在 每万平方米 300 吨以下,初步形成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的市场机制,建设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

2022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规划围绕落实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立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高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为2030年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1.2.4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实施方案中根据2013-2019年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实行名录管理。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定位于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了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

2021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强调以碳中和碳高峰为目标导向,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突出协同增效。

2021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2021年9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分阶段、分步骤的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探索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完善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相关机制,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案例经验。

2022年3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为主线,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 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监管政策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初见成效,基本形 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

1.2.5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0月14日,《中国可持续交通发展报告(中文版)》发布,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交通运输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强交通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让人民共享交通运输发展成果、生命至上与安全发展。

2021年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大幅提升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不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到2025年,初步形成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2021年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绿色出行处位主流价值导向,城市出行智能化成都显著提供。

2022年3月10日,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印发《“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提出突破智能绿色载运装备技术、专用作业等任务,开展智慧物流,智慧交通领域。

1.3 地方层面主要政策汇编

北京市:2022年4月12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发布,碳排放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示范。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运行保障体系。在绿色低碳城市运行方面,要加快外部送电通道建设,引进绿电,建设智能电网,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

上海市: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要加快推动能源安全低碳发展,加快各行业领域“光伏+”综合开发利用,制定出台并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新赛道。

天津市:2021年2月8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2022年天津市任务主要是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实施能源领域“双碳”一揽子行动,完善碳市场交易管理。

重庆市:2021年3月1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2022年重点工作是调整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用地结构,制定“双碳”实施意见以及实施方案。

河北省:2021年5月,《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规划,支持有条件市县率先达峰。2022年重点工作是制定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碳汇交易,加快无煤区建设,实施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

山西省:2021年4月13日,《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发布,达到五个绿色生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实践两山理论示范区。2022年重点工作是制定“双碳”工作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探索“双碳”目标实现路径。

辽宁省:2021年3月30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并且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发挥各市产业特色和优势,把科技创新作为辽宁振兴发展的战略支撑。2022年重点工作是推进电力、钢铁等行业碳达峰行动,防止一刀切、运动化减碳。

吉林省:2021年4月24日,《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从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绿色生态、安全保障等5方面作为发展指标。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完善碳达峰实施方案及重点领域支撑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保障体系。

黑龙江省:2021年3月2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纲要聚焦“十个新突破”提出一批重要举措,在点上精准发力。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数字技术等领域进行研发。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构建能源、工业、科技等“1+8”政策体系。

江苏省:2021年2月19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动能集聚环境加速改善。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平稳有序落实“双碳”目标,防止“碳冲锋”和“运动式”减碳。

浙江省:2021年2月5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着力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加快智慧交通、绿色低碳交通建设,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

安徽省:2021年4月28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加快推动省内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能源综合改革创新。开展“双碳”科技创新专项,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福建省:2021年3月2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纲要推进“光伏+”等新能源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完善“1+N”政策体系,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的试点示范。

江西省:2021年2月5日,《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纲要强调着力打造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制定实施全省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壮大绿色经济。2022年重点工作是健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广大型活动碳中和做法和“绿宝碳汇”。

山东省:2021年4月25日,《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加快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落实好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政策。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论坛,推动烟台开展智能低碳城市试点。

河南省:2022年4月13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链,构建低碳高效的能源支撑体系,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方式使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做强绿色食品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做强长葛循环经济产业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湖北省:2021年4月13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纲要强调加快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主攻方向,形成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湖南省:2021年3月35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大力培育新兴和未来产业,推动绿色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实现碳排放稳中有降。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出台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双碳”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能源、用地、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广东省:2021年4月25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构建高质量绿色低碳源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海南省:2021年3月31日,《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纲要中强调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呢,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试点。

四川省:2021年3月16日,《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加快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序推进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贵州省:2021年2月27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申建全国新型综合能源战略基地。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做好能耗“双控”,加快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云南省:2021年2月9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十四五”能耗双控实施方案,做大绿色金融,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陕西省:2021年3月16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至全国平均水平,碳排放总量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后稳中有降。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有序实施国家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甘肃省:2021年3月2日,《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建设绿色化工生产基地,建设低碳城市,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制定碳达峰中和“1+N”政策体系,参与国家谈市场交易,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青海省:2021年2月10日,《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倡导全省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2月10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推进低碳园区、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启动“双碳”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4月26日,《广西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创新“生态+”发展模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经济体系。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西藏自治区:2021年2月27日,《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把发展清洁低碳与安全高效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3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倡导全自治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2022年重点工作是设置碳达峰碳中和年度指标和阶段性任务,引导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试点示范。2022年的重点工作是着力提高能源效率,稳步提高新增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消纳。

 

 

2. 碳中和碳达峰相关标准

2.1 国际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

2013年,ISO技术管理局(TMB)成立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成员由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等下设相关技术委员会(TC)代表组成,负责分析ISO气候变化相关标准的现状,协调指导相关标准制定,研究提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标准工作路线图等。目前,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际标准已初具规模。此外,根据IEC统计,其已发布的8211项国际标准中有1770项与气候变化相关。

2.1.1 温室气体管理

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SO/TC207)于2007年成立了温室气体管理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7),主要负责温室气体管理标准体系的研究及相关系列标准的制定。针对温室气体管理,ISO/TC207/SC7已发布13项国际标准,有6项标准正在修订过程中,主要涉及了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核查程序、项目减排量、碳足迹、信息披露以及碳金融等方面。

已发布的13项国际标准

ISO 14064-1:2018,温室气体 - 第1部分:组织层面的规范,指导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ISO 14064-2:2019,温室气体 - 第2部分:在项目层面进行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强的指导规范。ISO 14064-3:2019,温室气体 - 第3部分:温室气体断言验证和确认指南的规范。ISO 14065:2020,验证和验证环境信息的机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ISO 14066:2011,温室气体 - 温室气体验证团队和验证团队的能力要求。ISO 14067:2018,温室气体 - 产品的碳足迹 - 量化和沟通的要求和指南。ISO/TR 14069:2013,温室气体 -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报告。ISO 14080:2018,温室气体管理和相关活动 - 气候行动方法的框架和原则。ISO 14090 :2019,适应气候变化 - 原则、要求和指南。ISO 14091:2021,适应气候变化 - 脆弱性,影响和风险评估指南。ISO/TS 14092:2020,适应气候变化 - 地方政府和社区适应规划的要求和指导。ISO 14097:2021,温室气体管理及相关活动 - 评估和报告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原则和要求的框架。ISO 19694-1:2021,固定源排放 - 能源密集型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确定 - 第 1 部分:一般方面。

2.1.2 节能

针对节能和能效,ISO能源管理和能源节约技术委员会(ISO/TC301)、ISO建筑环境热性能和能源利用技术委员会(ISO/TC163)、ISO建筑环境设计(ISO/TC205)、光和照明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74)等7个TC及SC制定了相关国际标准254项。主要涉及了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建筑节能、电能效率等技术。截至目前为止,ISO能源管理和能源节约技术委员会(ISO/TC301)已发布国际标准20项,正在制定5项国际标准。ISO建筑环境热性能和能源利用技术委员会(ISO/TC163)已发布国际标准40项,正在制定16项国际标准。ISO建筑环境设计(ISO/TC205)已发布国际标准36项,正在制定13项国际标准。光和照明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74)已发布国际标准8项,正在制定6项国际标准。

2.1.3 可再生能源

ISO太阳能技术委员会(ISO/TC180)、IEC风能发电系统技术委员会(IEC/TC88)等14个TC及SC制定了针对可再生能源相关国际标准746项,其中涉及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源、智慧能源、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等技术。

太阳能ISO/TC180主要负责太阳能供暖、供热水和制冷以及工业过程太阳能加热领域标准化,这些标准用于测量太阳能和太阳能测量的仪器和程序。ISO太阳能技术委员会(ISO/TC180)针对太阳能发布的国际标准有19项,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有7项。国际电工委员会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技术委员会(IEC/TC 82)主要负责为为太阳能到电能的光伏转换系统以及整个光伏能源系统中的所有元素制定国际标准,已发布的相关国际标准155项。国际电工委员会太阳能热发电厂技术委员会(IEC/TC 117)主要负责为太阳能热电 (STE) 工厂系统制定国际标准,以将太阳能热能转换为电能,并为整个 STE 能源系统中的所有元素(包括所有子系统和组件)制定国际标准,已发布6项国际标准,正在组织制定的标准有9项。

风能:国际电工委员会太风能发电系统技术委员会(IEC/TC 88)主要负责风力发电系统领域的标准化,这些标准涉及场地适用性和资源评估、设计要求、工程完整性、建模要求、测量技术、测试程序、操作和维护。IEC/TC 88已发布42项国际标准,正在组织制定30余项标准。

氢能国际标准化组织氢能技术委员会(ISO/TC 197)负责氢的生产、储存、运输、测量和使用的系统和设备领域的标准化,已发布18项国际标准,正在组织制定17项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电动汽车分委会(ISO/TC22/SC37)主要负责电力推进道路车辆、电力推进系统、相关部件及其车辆集成的具体方面的标准制定,已发布28项国际标准,正在制定16项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燃料电池技术委员会(IEC/TC105)主要负责为所有 FC 类型和各种相关应用准备有关燃料电池 (FC) 技术的国际标准,已发布17项国际标准。

生物质能:国际标准化组织固体生物燃料技术委员会(ISO/TC238)主要负责固体生物燃料来源的原材料和加工材料领域的术语、规格和类别、质量保证、取样和样品制备以及测试方法的标准化,已发布46项标准,正在制定12项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沼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55)主要负责厌氧消化制气、生物质气化和生物质发电制气领域的标准化,已发布4项国际相关标准,正在制定2项标准。

新能源汽车: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汽车分技术委员会(ISO/TC22/SC37)主要负责电力推进道路车辆、电力推进系统、相关部件及其车辆集成的标准化工作,已发布28项相关标准,正在制定16项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气体燃料分技术委员会(ISO/TC 22/SC 41)主要负责使用气体燃料的车辆部件的构造、安装和测试规范,包括其组件和与加油系统的接口的标准化工作,已发布91项标准,正在组织制定38项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动道路车辆和电动载货车技术委员会(IEC/TC69)主要负责电力驱动道路车辆和工业卡车(以下简称 EV)从可充电储能系统 (RESS) 汲取电流的电力/能量传输系统的标准化工作,已发布25项相关标准。

核能:国际标准化组织核能、核技术和放射防护技术委员会(ISO/TC 85)主要负责和平应用核能、核技术领域以及保护个人和环境免受所有电离辐射源影响领域的标准化,已发布249项标准,正在制定52项相关标准。

海洋能:国际电工委员会海洋能源-波浪、潮汐和其他水流转换器技术委员会(IEC/TC114)主要负责海洋能源转换系统的国际标准,已发布18项相关标准。

2.1.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

ISO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技术委员会(ISO/TC265)于2011年正式成立,主要负责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CCS)领域的设计、施工、运营、环境规划和管理、风险管理、量化、监测和验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标准化工作。ISO/TC265已发布12项相关的国际标准,正在组织制定8项标准。TC265发布的标准涉及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量化与验证等技术。

已发布的12项国际标准

ISO/TR 27912:2016,二氧化碳捕集 - 二氧化碳捕集系统、技术和工艺。ISO 27913:2016,二氧化碳捕获、运输和地质储存 - 管道运输系统。ISO 27914:2017,二氧化碳捕获、运输和地质储存 - 地质储存。ISO/TR 27915:2017,二氧化碳捕获、运输和地质储存 - 量化和验证。ISO 27916:2019,二氧化碳捕获、运输和地质储存 - 利用提高石油采收率 (CO2-EOR) 储存二氧化碳。ISO 27917:2017,二氧化碳捕获、运输和地质储存 — 词汇 — 交叉术语。ISO/TR 27918:2018,综合 CCS 项目的生命周期风险管理。ISO 27919-1:2018,二氧化碳捕集 - 第 1 部分:与发电厂集成的燃烧后二氧化碳捕集性能评估方法。ISO 27919-2:2021,二氧化碳捕集 - 第 2 部分:确保和保持与发电厂集成的燃烧后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性能稳定的评估程序。ISO/TR 27921:2020,二氧化碳捕获、运输和地质储存 — 交叉问题 — 二氧化碳流组成。ISO/TR 27922:2021,二氧化碳捕集 - 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捕集技术概述。ISO/TR 27923:2022,二氧化碳捕获、运输和地质储存 - 注入作业、基础设施和监测。

2.1.5 绿色可持续金融

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SO/TC207)成立于1993年,主要负责环境管理领域的标准化,以解决环境和气候影响,包括相关的社会和经济方面,以支持可持续发展。此外,TC207已发布59项相关的国际标准,正在组织制定18项相关标准。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ISO/TC322)成立于2018年,主要负责可持续金融领域的标准化,以将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实践在内的可持续性考虑因素纳入经济活动的融资中。TC322 将与金融服务领域的 TC68、环境管理领域的 TC207、资产管理领域的 TC251 和组织治理领域的 TC309 密切合作。TC322已发布1项国际标准,正在组织制定2项国际标准。

2.1.6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相关国际标准涉及了环境管理、大气、水污染防治,以及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等领域。

在环境管理领域,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SO/TC207)下设环境管理系统、环境审计及相关环境调查、环境标志、环境绩效评价、生命周期评估、温室气体和气候变化管理及相关活动六个小组委员会对于环境管理领域进行标准的制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空气质量技术委员会(ISO/TC 146)主要负责排放物、工作空间空气、环境空气、室内空气的空气质量表征工具标准化工作,已发布191项相关标准,正在制定34项标准。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水再利用技术委员会(ISO/TC282)主要负责任何类型和任何目的的水再利用标准化工作,已发布29项相关标准,正在制定13项标准。水质技术委员会(ISO/TC147)主要负责水质领域的标准化,包括术语定义、水体取样、水体特征测量和报告,已发布324项相关标准,正在制定42项标准。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污水(污泥)回收、循环、处理和处置技术委员会(ISO/ TC275)主要负责对来自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粪便、雨水处理、供水处理厂、城市和类似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和产品进行表征、分类、制备、处理、回收和管理的方法标准化工作,已发布2项相关标准,正在制定4项标准。

 

2.2 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

我国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对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推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

2.2.1 国家标准情况

自2020年以来,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发展迅速。我国双碳标准体系目前已经覆盖了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金融、民生等众多方面,实现了碳排放重点行业全覆盖。

我国在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传统能源领域的国家标准共计有900余项。其中,石油类国家标准300余项,煤炭类国家标准40余项,天然气类国家标准200余项,电力类国家标准近300项。

在现有国家标准中,覆盖计量、能耗限额、能效、在线监测、检测、系统优化用能、能量平衡、能源管理、节能量与节能技术评价、分布式能源及绩效评估等节能类国家标准 390 余项,现行强制性能耗限额与能效标准分别为 112 项和 75 项。碳排放领域涉及计量、监测、核算、管理和评估等系列标准,已发布温室气体管理相关 16 项国家标准,正在制修订的标准 30 余项,其中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标准 28 项、项目减排量核算标准 4 项、核查系列标准 3 项、企业碳管理系列标准 3 项、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 4 项。此外,绿色制造、包装和评价等国家标准有 50 余项,循环经济类国家标准有 10 余项。

2.2.2 行业标准情况

我国现有行业中,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传统能源领域的行业现行标准共计6100余项,其中煤炭类行业标准1500余项(现行1300余项),电力类行业标准2700余项(现行2300余项),石油天然气类行业标准4500余项(现行2500余项),另外,上述传统能源领域行业现行标准共计6100项,其中涉及绿色、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效、能耗、温室气体等多个领域的行业标准700余项。

2.2.3 重点领域发展

(1)温室气体管理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主要负责碳排放管理术语、统计、监测,区域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企业、项目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低碳产品、碳捕获与碳储存等低碳技术与设备,碳中和与碳汇等领域。TC548已发布16条相关标准,正在组织制定42项标准。在已发布的标准中,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12项,项目减排量核算标准3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1项。此外,涉及温室气体的行业标准有20项,涉及温室气体的团队标准共计38项,涉及碳排放的团队标准共计21项。

(2)节能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印发了《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突出节能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按照节能过程环节将节能标准进行归类,构建节能标准体系框架。

节能和能效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包括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全国建筑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2)、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9)、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1)、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3)等。此外涉及节能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SAC/TC114/SC32)专业范围为汽车节能;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气田节能节水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5/SC11)负责油气田及油气输送管道领域的节能节水技术及方法领域;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密封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95/SC3)负责建筑节能保温、密封材料;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央电暖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46/SC19)负责专业范围为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领域地热、直热、蓄热、热泵等供暖形式和系统集成、智能控制、安装布线、系统节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系统安全、系统性能、系统评价。

SAC/TC20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节能以及能源方面的通用性、综合性的基础和管理等专业领域。截至2022年5月,制定国家层面的节能标准有518项。SAC/TC452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建筑节能管理、评价及方法等,已发布8项相关国家标准。SAC/TC459主要负责负责专业范围为能量系统的统计、分析方法、评价、用能单位能量系统综合利用方法、评价指标、能量系统的优化,已发布15项相关标准。SAC/TC441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燃烧设备与燃烧方式(不包括锅炉、工业电热设备),已发布7项国家相关标准。

此外,节能涉及的行业较多,共计145项行业现行标准,分布在能源、电力、交通、工业、建筑、农业等多个行业领域。团体标准发布的关于节能的标准共476项。

(3)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太阳能领域的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太阳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2)、全国太阳能光热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5)、全国太阳能光伏能源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0)、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能太阳能气候资源分技术委员会(SAC/TC540/SC2)。太阳能标准化以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为主,光伏发电方面,已发布现行国家标准33项;太阳能热利用方面,已发布现行国家标准34项。此外,涉及太阳能领域的行业标准有97项,覆盖能源、农业、有色、环境保护等行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规范等。团体标准共发布84项。

风能:风能领域的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能太阳能气候资源分技术委员会(SAC/TC540/SC2)。SAC/TC50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负责全国风力机械(包括风力发电,风力提水等机械)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已发布124项现行相关国家标准。SAC/TC540/SC2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风能太阳能气候资源标准化工作,已发行40项相关标准。风电标准化方面,已发布相关国家标准113项,包括:风电场规划设计(7 项)、风电场运行维护(1项)、风电并网管理技术(1项)、风力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104项)等方面。已发布行业标准94项,包括:规划设计(45项)、施工与安装(11项)、运行维护(7项)、并网管理技术(16项)、机械设备(7项)、电气设备(8项)等方面。此外,已发布的团体标准32项。

氢能:氢能领域的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9)、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燃料电池汽车工作组、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SAC/TC309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氢能标准化工作,已发布31项相关国家标注。SAC/TC342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的术语、性能、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已发布56项相关国家标准。SAC/TC114/SC27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负责全国电动车辆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已发布745项国家标准。现行有效氢能相关国家标准共计98项,行业标准共计30余项,现行的氢能部门标准共有10余项。

生物质能:生物质能领域的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委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分会(SAC/TC20/SC6)、全国沼气标委会(SAC/TC515)、全国林业生物质材料标委会(SAC/TC416)、全国煤炭标委会(SAC/TC 42)、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委会(SAC/TC280)、全国变性燃料乙醇和燃料乙醇标委会(SAC/TC349)等。现行生物质能相关国家标准共计90余项,行业标准共计100余项,涉及的领域涵盖农业、林业、电力、机械、化工、材料、自动控制等。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分类主要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车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9),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2)。SAC/TC114主要专业范围为负责全国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及汽车列车(包括半挂车和全挂车)、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和名词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已发布745项相关标准。SAC/TC309和SAC/TC342制定有关燃料电池汽车标准。现行新能源汽车相关国家标准共计64项,行业标准共计25项。

核能:核能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为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负责专业范围为负责全国核能包括核能名词术语、辐射防护、反应堆技术、放射性同位素和核燃料技术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SAC/TC58已发布277项相关国家标准。现行核能相关国家标准共计300余项,行业标准共计2项,部门标准共计86项。

海洋能:海洋能利用主要包括波浪能、潮流能和其它水流能等方式。海洋能领域的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海洋能转换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6)和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域使用及海洋能开发利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3/SC1)。SAC/TC546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负责海洋能转换设备(包括波浪能、潮流能和其它水流能转换电能,不包括有坝潮汐发电)领域标准化工作,已发布5项现行相关国家标准。SAC/TC283/SC1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负责海洋能源开发、海域使用利用、海籍调查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发布167项相关国家标准。现行海洋能相关国家标准共计100余项,行业标准共计3项。我国海洋能领域标准体系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国家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机构正一步步转化国际标准,同时结合我国海洋能利用实际情况,逐步构建和完善我国海洋能利用标准体系。 

(4)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

2016年,原环保部发布《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规范和指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截止到2022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布T/CSES 41—2021《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术语》,其中规定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相关的术语,适用于化工、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的二氧化碳捕集、化工利用、地质利用及地质封存等相关领域的科研、管理、教学和生产活动。包含CCUS相关术语,二氧化碳相关术语,二氧化碳捕集和运输术语、CCUS监测和测量性能相关术语和风险相关术语。此外,现行的行业标准10项,涉及机械行业3项燃煤烟气碳捕集装置和装备相关标准,船舶和石油化工行业2项液化二氧化碳运输相关标准,石油行业2项油气田注二氧化碳相关标准,黑色冶金行业3项碳利用相关标准。

(5)绿色可持续金融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将绿色金融的定义为: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绿色可持续金融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180),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负责全国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已发布126项相关标准。2018年,SAC/ TC180成立成立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WG8)。WG8负责金融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下设的金融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 68)、个人理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 222)及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ISO/TC 322)的归口管理工作。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首批绿色金融标准,包括《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及《环境权益融资工具》。

(6)生态环境

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部分组成。

在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领域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SAC/TC207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负责全国环境管理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已发布相关国家标准45项,SAC/TC207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07)。SAC/TC275主要负责专业范围为环保设备,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污染监测设备等;资源循环利用(不包括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循环利用),主要包括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等;环保服务,主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的运营、管理和评价等。SAC/TC275发布52项相关国家标准。生态环境部已发布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5项,水污染排放国家标准60余项,相关行业标准40余项;大气环境质量国家标准4项、固定源和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近60项,相关行业标准17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已发布行业标准50余项。

在污染防治领域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8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回收利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4)等。污染防治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噪音与振动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各个细分领域。

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领域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荒漠化防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5)、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4)、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全国营造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85)等。现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共计6项,行业标准共计61项,部门标准共10项。

3. 国外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3.1 美国

美国在2007年二氧化碳排放已阶段性达峰,预计2035 年通过向可再生能源过渡实现无碳发电,实现电力行业碳中和;到 2050 年实现全面碳中和(美国“3550”计划)。

1963年,美国发布《清洁空气法案》,用于控制多地工厂中温室气体的排放,该法案一直沿用至今。从1992年至1999年,美国政府出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能源政策法》、《全球气候变迁国家行动方案》、《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等,综合评估了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的政府行动计划,并且确定了2000年把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水准的目标。随后,《能源政策法》、《低碳经济法》、《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总统气候行动计划》陆续出台,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与激励措施,对提高能源效率进行规划并明确了具体方案。美国总统拜登上台后,提出《清洁能源革命与环境正义计划》、《建设现代化的、可持续的基础设施与公平清洁能源未来计划》和《关于应对国内外气候危机的行政命令》,在经济上新政府计划投入2万亿美元,在交通、建筑和清洁能源等领域加大投入力度,在政治上把气候变化纳入美国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战略并加强国际合作,在技术上加速清洁能源技术创新,继续推动美国“3550”碳中和进程。

3.2 欧盟

欧盟整体在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峰值为44亿吨,预计在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欧盟双碳政策框架以关键行业减排政策为主,科技研发、金融支撑政策为支撑。2007年,欧盟提出了《2020 年气候和能源一揽子计划》,计划明确要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1990 年基础上降低 20%。2011年,《2050年能源路线图》、《2050年迈向具有竞争力的低碳经济路线图》发布,提出了2050年实现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80%-95%的长远目标。2014年,欧盟提出《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初步确定欧盟2030年气候和能源的发展目标。2019年,欧盟发布《欧盟能源效率指令》、《欧洲绿色协议》。2020年发布《欧洲气候法》,从法律层面确保欧洲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此外,欧盟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主要特点是政策框架较为完善,强调科技创新,配备了较为完善的财政金融保障措施。

3.3 日本

日本在近20年中碳排放峰值位于2008年和2012年,约为13亿吨并于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逐渐下降,于2012年实现碳达峰,预计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在1997年颁布《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措施法》,2002年发布《新能源利用的措施法实施令》等法规政策,被视为是日本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法律依据之一。2004年发布《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12大行动》,初步提出2050年低碳社会的远景规划,并具体规划各高能耗部门的减排目标。随后,《新国家能源战略》、《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等发布,主要是碳减排政策、计划与法律法规。2020年末,日本政府发表《绿色增长战略》,正式提出碳中和目标与路线图,目标到2050年彻底实现碳中和,达到零碳社会。此外,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开始积极推进国家气候变化政策,逐渐建立碳排放体系。日本善于利用政策引导、财政/金融倾斜等手段推动产业发展以加速社会向低碳转型;强制性手段保障中央和地方合力,形成完善的碳交易体系;在尽量减少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下,利用科技进步推动碳中和路径。

4. 路径分析

经过上述对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和标准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基本思路是清晰的,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路径主要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以下是具体的实施路径:

一是构建绿色低碳政策体系。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需完善相关的绿色低碳法律保障制度。现阶段,我国与绿色低碳相关的法律体系明显不健全。在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但是截止到2022年5月,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依旧存在与政策实施相脱节、下位法缺乏上位法依托等问题。在这方面,我国可借鉴国际相关经验,结合行业的环境以及特点落实绿色低碳政策体系,为低碳提供长期稳定的法律环境。

二是完善碳市场交易体系。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经过首个履约周期发现碳市场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待完善;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单一;以大宗协议交易为主,日常交易不活跃;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尚未完善,市场价格失真。碳交易需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的双重发力,合理设计交易市场管理模式,不断拓展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增加市场活跃度,充分发挥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

三是发电端和消费端同时发力做好降碳工作。我国排放的二氧化碳中,发电端占比约为47%,消费端如工业过程、居民生活等占了53%。发电端要大力推动新能源革命和能源结构多元化进程,鼓励非碳能源发电,增加非碳发电占比到接近无碳发电。消费端要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构建高效低碳循环工业体系,电力替代、氢能替代、地热替代等。稳妥推进存量“双高”项目的调整和退出,实现高能耗向低能耗、高排放向低排放的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全方位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生态碳汇在传统碳汇的基础上,增加了草原、湿地、海洋等多个生态系统对碳吸收的作用。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发挥标准对碳清除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的碳贮存和碳吸收能力;依托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点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等生态系统,从而增加海洋生态系统的碳贮存和碳吸收能力。

(整理: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中国碳中和研究院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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